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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

  1. 貴客須於本公司指定日期/時間內支付訂金或全數金額以確認有關報價及服務,所有已付費用將不獲退還。

  2. 服務的報價不包括橋費、隧道費及停車場費等雜費,貴客應按實際產生費用當日自行支付司機。

  3. 本公司及其代表(以下簡稱”本公司”),將賠償貴客於搬運期間因本公司而引致的物件損毀(僅限于需搬運的物件),賠償金額最高為港幣$300正。貴客如需要更高保障,須於搬運前自行購買保險。賠償申請必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以電郵方式提交。此條款受限于貨物賠償承諾的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4. 所有上牆物品,傢俬安裝,師父安裝及離場後,均視為默認滿意及接受。如有任何疑問必需即時提出。及後任何情況有破損脫落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5. 有關報價僅供參考 ,如搬運當日搬運之內容、清單、及/或要求與報價時所提供的資料不附,在場搬運人員將會按實際情況調整收費(本公司按實際情況報價爲準)。

  6. 如搬屋服務涉及搬運人員須於服務期間行樓梯(包括先行樓梯才到達升降機),經平台轉升降機,停車位置偏遠 (超過50米),推斜坡及/或裝拆傢俬等情況,本公司將按實際情況調整收費。本公司服務不包括裝/拆水、電、及煤氣。

  7. 若物品無法使用電梯搬運,則按照樓梯層數標準收費,以本公司報價爲準。

  8. 所有紙/膠箱、袋、旅行喼等每件不得超過25kg,三邊長度總和不得超過160cm,否則以每件的標準價格的兩倍收費(以本公司報價爲準)。

  9. 貴客須:
    一)自行包裝處理雜物入箱入袋以作搬運,在場搬運人員不會代為包裝。 
    二)把傢俬內雜物清走(如清理鞋櫃内的鞋),否則該件傢俬將以標準價格的兩倍收費 (以本公司報價爲準),而本公司亦不會為    因雜物所導致的傢俬損毀而作賠償。 
    三)於搬運服務前後自行點算搬運物品的數量,如有任何疑問 (無論是關於搬運物品的數量或損壞)應即時提出,如貴客在場搬運人員離開相關單位後才提出疑問,將不被接納。

  10. 如客戶物品於本公司貨倉存過於3個月後仍未支付所需存倉費, 本公司會作廢物處理棄置到垃圾堆填區,並向客戶收取行政費、搬運費及政府徵收的垃圾費。
  11. 水火保險如 貴公司貨物存於本公司時遇上火災、爆炸、颱風、閃電、水浸、 汽車碰撞交通意外(由第三者汽車引致)等或惡意破壞、示威暴動、 山泥傾瀉、天災橫禍、水箱及水管裝置引致損失,本公司一律不會負責。 貴客有需要請自行購買樓宇結構火險。

  12. 本公司提供的搬運服務並不包括安裝或清拆電煤氣工程,如有不便,敬請原諒。(如 貴客私自要求本公司員工進行以上工程,一切責任均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亦不會為該工程提供任何保險,一切後果均需由 貴客承擔。如有需要,請事先與本公司聯絡,以便安排。)

  13. ​完成搬運後,請立刻檢查搬運物品,如有破損請即時反映,否則恕不跟進。

  14. 本公司搬屋服務暫未能提供給陸路交通未達之地區,如離島或禁區等。

  15. 本公司不會對任何搬運上的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16. 本公司將盡可能按照正常搬運標準時間,提供搬運服務;但這些標準不屬於承諾,亦不構成協議的其中一部份。

  17. 如已確認之搬運服務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須改期或取消,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對於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8. 本公司有權暫停、修訂或更改此等條款及細則及各項安排,並可隨時取消或終止服務,事前毋須就此發出通知,亦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19. 本條款及細則將取代所有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和承諾。

  2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1. 如中文版本與任何地區語言版本有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以下情況或會產生額外附加費:
• 如搬運原址或新址冇升降機或任何傢俬或物件太大導致不能入升降機搬運,需由樓梯搬上或搬落
• 因新/舊址須經平台/轉電梯/離停車處一段路程搬運附加費
• 重型或名貴傢俬附加費
• 組件式傢俬或衣櫃裝拆服務
• 額外搬運收/送目的地車程
• 傢俬雜物棄置垃圾站或堆填區附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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